贵阳贵安:绿色经济添活力 生态产业强动力******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李易淋)“2023年,贵阳贵安将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不动摇,统筹好发展与生态、发展与安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拓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月9日,在贵阳贵安绿色经济新闻发布会上,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冉斌介绍。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2023年,贵阳贵安将高质量打造绿色空间,推动阿哈湖绿核的城市客厅、环湖绿道、湿地公园建设,打造千园之城、千道城市升级版。加快推进重要流域、重点河湖、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矿山资源集中开发区生态修复,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坚持“爽爽贵阳”拒绝污染,守牢“绿色门槛”,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固废治理和乡村环境整治“五大攻坚战”,巩固和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依托良好的农林、康养旅游、文化等资源禀赋,贵阳贵安将统筹农文旅一体化发展。推动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等特色优势生态农业提质发展,大力发展林菌、林药、林蜂等林下经济和林特产业,打造修文猕猴桃、花小莓、印象硒州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充分发挥爽爽贵阳品牌优势,利用好贵阳老城文脉、特色文化、乡村旅游等资源禀赋,创新发展“文化+旅游”“大健康+旅游”“农业+旅游”“教育+旅游”等旅游业态,实施一批康养、旅游融合发展项目,全面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加快建设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
同时,将着力推动重点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围绕“1+7+1”重点产业领域,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打响“电动贵阳”“智造贵阳”“无废城市”等经济发展名片,不断提升贵阳贵安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含量”。以磷化工、铝及铝加工、特色食品为重点,促进磷化工基础产品创新,推动铝及铝加工高端化发展,提升绿色食品产业附加值,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聚焦新能源汽车和电池、装备制造和健康医药等重点领域,做大做强以新能源汽车和电池为双核心的产业集群,加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电子信息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融合创新,加快发展健康医药产业。围绕云服务、数据流通、信创产业,积极发展数字经济。
此外,还将大力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贵安为核心的贵阳贵安全域绿色工业园区,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加快创建国家(省)级绿色园区、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污染集中处理,开展清镇经济开发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试点建设。加强工业固废治理,开展工业尾矿库、工业渣场综合整治,深入实施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推进磷石膏、赤泥等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